标题:
信产部发文再次强调备案 暂停ICP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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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lens
时间:
2007-7-26 03:34 PM
标题:
信产部发文再次强调备案 暂停ICP经营许可
7月25日上午消息,针对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信产部网站上午发布通告称: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将责令关闭,同时信产部还将加大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信息产业部在公告中表示,为使全国网站备案系统数据库信息更加完整、准确,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南、广东等五省 (市)启动了网站备案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并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开展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
据悉,在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开展期间,通信管理部门将暂停办理发放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
公告中称,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对未备案擅自开通网站服务的,将责令关闭.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对备案信息不准确、通过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取得备案资质的,将予以注销备案,关闭网站。
对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信产部表示,应严格执行“网站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认真做好代为备案、网站备案信息记录更新工作,不得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Chinaz_com
另外,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资质,应做到“三建”: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备案信息数据库、建立备案管理“专人专岗”制度。对无证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的,基础运营商应停止为其提供电信网络传输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将予以清理监督。 [中国站长站]
信产部在公告中还表示,在核查工作期间,基础运营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将对其接入网站用户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同时,信息产业部还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单位通过电话等方式(核查电话号码为:010-66013529,66015960,66012666,68165943)向网站主办者核查信息。
原公告地址:
http://www.mii.gov.cn/art/2007/07/25/art_2001_32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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